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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9年11月13日 15:59 作者:段雪倩 

全院: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预算,依据《中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17]2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2020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充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才,实现精准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3个档次,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人每年3000元和每人每年2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5.学校统一核实认定的2019/2020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上学年校内勤工助学工作经历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以上(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勤工助学者不受此限,新认定的经济困难生也不受此限)。

(二)申请等级

根据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分别优先申请高档次助学金。

三、工作程序

(一)班级初评。由班主任牵头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宿舍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国学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原则上每个宿舍至少有一名学生代表;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即申请认定的学生不得担任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学生提出个人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及平时表现进行审核评议,提出评定结果并在班级内部公示,班级要做好评议会议记录和公示记录。班级公示结束后,学生本人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班主任审定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学院学生科,交材料时间18日晚上回字楼1106办公室

四、上报及存档材料

 (一)班级评审报告

 (二)班级内部公示证明材料(存档);

 (三)学生个人《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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