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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2019年09月19日 09:12 作者: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中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指导意见》(实践[2019]14http://jwc.nuc.edu.cn/info/1091/6250.htm )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机电工程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

1.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2.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就读于我院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方可毕业。

二、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与审核工作。

组长:罗建国、王志军

成员:刘光、李世中、李晶晶、院科协主席、院科协创新创业学分学生负责人

专职管理员:王姣

三、认定范围

1. 校级认定范围及标准:包括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创业实践、学术论文、知识产权、科研活动、学术报告、创新创业讲座等,执行“中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指导意见”(实践[2019]14)文件及其附件的认定范围及标准。

2. 院级认定范围及标准:包括学术讲座、创新创业类活动、院级学科竞赛、院基金项目、学院大学生基础创新基地、证书类等,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附件。

3.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时,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四、认定程序

1.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2次:每年9-10月份组织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每年3-4月份组织面向毕业生的认定工作。

2. 学生首先登录“中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综合管理平台”,在相应模块填写申请,向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员提出申请,生成《中北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并打印,同时向学院提交纸质申请表,并提供获奖证书、论文、总结等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3. 学院管理员针对每个学生的申请进行汇总,报请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在审核工作结束后,将认定结果在“中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综合管理平台”中进行初步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教务处。

4. 教务处对学院认定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中北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终审。

5. 当学生所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大于4个学分,超出部分可置换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最多可置4个学分。当学生所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大于8个学分,超出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校予以记录。

五、附则

1. 在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和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生申请的学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2. 新增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由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报教务处备案,纳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体系。

3. 本办法自2017级全日制本科生起执行。

 

 

                                          机电工程学院

                                             2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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