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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参加重点发展对象培训的通知

2017年04月05日 15:47 作者: 

14级、15级、研究生团支部及直属团支部: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为了确保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现将本学期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政治觉悟高,主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信心;

2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能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在学生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3群众基础好,在校、院、系、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中,工作积极、表现突出,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或接受过岗位锻炼,需要相关证明材料;在某专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4在校期间未受过校、院任何处分;

5根据最新《党员发展实施细则》条例,被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及以上的同学才有资格参加校党课培训并被推选为党的重点发展对象。

6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具体条件:

(1)大二年级:上两学期考试平均成绩总排名处于班级前三分之一,无挂科;国家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

(2)大三年级:上两学期考试平均成绩总排名处于班级前二分之一,大学期间挂科总数不超过两门并且补考通过,国家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考试平均成绩以学院提供为准)

(3)研究生按照研究生有关推优细则执行。

7上学期考核不合格的团支部没有资格推选团员参加校级党课培训,上学期受团内处分的团员没有资格参加校级党课培训。

8对不配合校、院工作的同学,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直接取消其推荐资格。

二、推优程序

1、推荐工作由院团委指导团支部开展。

2、推优大会必须由班主任和团委指定监督员(学生党支部委员)共同在场监督。

3、团支部必须召开团支部大会对本支部符合条件的团员进行评议和推荐。被推荐对象要在团支部大会上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及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优点和不足,表达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

4、召开支部大会的人数应超过本支部应到团员数(团员和党员数)的2/3方为有效,由团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得票数超过应到团员数(团员和党员数)的1/2方可向院团委推荐。

5、国防生不计入本班团员人数,但推荐对象成绩要按原班(包括国防生)计算排名。除去国防生,班级人数少于25人的按7%比例上报,大于等于25人的按6%比例上报。获校、院级表彰的团支部比例可适当增加到7%,获省级表彰的团支部比例可适当增加到8%。

6、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只作为本学期校党课培训学员,并非最终的培养对象以及发展对象,最终名单由党支部讨论决定。

7、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时间需在一年以上方可参与推选。

8、专业学生党支部召开第一次支委会,委派各支部委员到各团支部调查了解“推优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个人综合素质,经与“推优对象”谈话后,上报专业学生党支部。

9、各支部通过网站及通知的形式向全院公示,征求意见并实行异议期制度,最终确定本学期支部推优名单。

10、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党支部上报院党委审批,并进行进一步的党支部培养教育。

三、各支部团支书将所有推优材料(反馈表、推优表、自行推荐表)纸介质以各团支部为单位统一于3月26日晚上22:30之前交到院团委组织部李蓉刚处(3108宿舍),并务必将电子稿发至组织部邮箱:yiyuanzzb@sina.com逾期不候,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各团支部如发现违纪舞弊现象请及时反映,反映电话:0351-3923004(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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