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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12日 14:47 作者: 

一、根据《中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学院实施细则。

二、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罗建国、王志军  副主任:刘

成员:李 强、李世中、高跃飞、关世玺、导师代表、赵心远、崔俊杰、张丽花、李晶晶、李霞、硕士研究生各班非参评人员代表、博士生代表。

三、评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计1名,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计7名,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四、参评范围: 

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成果只计算博士期间的。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如硕士期间获得过此奖,博士期间参评则已使用过的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 

6.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所有加权成绩总分原则上在本学科(兵器工程、兵器工程、航空宇航制造工程、机械工程学硕、机械工程专硕)排名前40%,无不及格课程。规定课程原则上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不含补考成绩)。


其中: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

    ⑵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7.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有突出的科研成果: 

1)在读期间有高水平学术论文正式发表在公开出版的本学科(或本领域)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在SCI、EI、SSCI、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2)科研成果被证明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有已公开的发明专利;

4)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学术、科技、文化等竞赛性活动,成绩优异;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文化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六、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由本人于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科研科(科学2#308)按要求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正反打印,含电子稿)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自评表》(见附表,正反打印,含电子稿)等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中“推荐意见”一栏由建议由导师填写。所有材料过时不收。

2.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违规处理规定 

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已经发放的奖学金的要予以追回。欢迎同学监督,监督电话:3922279(纪委监察处),3920312(研究生院),3925244(学院副书记办)。

八、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本细则解释权归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机电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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