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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实施细则

2017年12月12日 15:47 作者: 


一、根据《中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制定学院实施细则。

二、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罗建国  副主任:刘

成员:王志军、李 强、李世中、高跃飞、关世玺、研究生辅导员、各班班主任、班干部以及学生代表。

三、综合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我校有正式学籍、已注册的研

二学生参评)。

四、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及金额:

1. 一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3000元/学年。

2.二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年。

3.三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25%,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年。

、综合奖学金计分办法

1.综合奖学金综合成绩=智育分(70%)+附加分(30%)

2.智育分得分  智育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其中:(1)课程按研究生院培养科认定的期末成绩计;

2)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

3.附加分得分

    内容涵盖科技研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班级加分、社会活动、证书荣誉等方面,

具体计分办法见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附加分计分办法》。

六、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获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有集体荣誉观念;

5.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

6. 在外校借读、休学、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不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7.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实现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研究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院级处分者;

2)未及时注册者;

3)无故旷课2次以上者;(以研究生院优良学风建设查课情况通报为准)

4)经班级考核为不合格者;

5)经导师考核为不合格者。

8.如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排名并列情况,综合学生参加校院集体活动次数由评审委员会讨论确定。

                                                          机电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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