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设立综合素质奖学金。
一、基本条件
1、取得我校学籍的本、专科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3、道德高尚,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二、评选办法
综合素质奖学金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评选办法如下:
1、获得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学生专业理论素质成绩须在同年级本专业的前50%;
2、特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95分以上,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1%,每人每学年奖励4000元;
3、一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4%,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元;
4、二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10%,每人每学年奖励1200元;
5、三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不超过同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15%,每人每学年奖励600元;
三、评选时间及要求
1、非毕业班学生在每年9月评定,毕业班学生在每年6月评定。
2、毕业班学生的奖学金依据第一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结合第二学期的综合表现评定;毕业设计和德育答辩成绩评定为“良”及以上者方可参评综合素质奖学金。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受记过及以下处分后一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
2、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
3、有不及格课程的,不得参评当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
4、凡办理缓考手续的,不得参评当学年综合素质奖学金;
五、评定程序
1、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生获得奖学金的条件及比例,对申报综合素质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后将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2、申请单项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中北大学单项奖学金申报表》,附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将申请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直接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4、学生工作部(处)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选结果报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定,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综合素质奖学金获奖证书由学校统一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