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湖北省人民政府对在外省求学学子的关怀,彰显湖北商人投身慈善的情怀,激励湖北籍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成才,湖北省人民政府驻晋办与山西省湖北商会联合在我校设立自强奖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湖北籍本科生。
二、评选项目及标准
(一)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学金
奖励标准:每人3000元(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
(二)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人2000元(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
三、评选条件
(一)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积极进取;
3.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体质良好;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较高。
(二)山西省湖北商会自强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生活俭朴、积极进取;
3.明礼诚信、富有爱心、关心集体,体质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是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选程序
1、学校按照在校本科生的人数比例分配给各学院评选名额。
2、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学生科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单(一年级学生无需提供)及其他奖励证书复印件。
3、学院对汇总审核申请学生情况,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助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资助名单。
五、注意事项
1.曾获湖北商会自强奖学金或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2. 评选湖北商会自强助学金时,应优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