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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

2018年06月08日 11:15 作者:段志薇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设立了国家助学金。

一、 资助对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资助标准: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2000元。(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4、学校统一核实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学年内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净利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以上。

四、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优先申请一等助学金: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3、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烈士子女;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

五、评审原则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统筹考虑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在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向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功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请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等级。

六、评审程序

(一)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按照在校本、专科生的人数比例分配给各学院评选名额。

(二)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学生科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三)学院对汇总审核申请学生情况,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核全校国家助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批复。

五、发放办法

国家助学金经正式批准后由学校分秋季和春季两次发放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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