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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8年06月08日 11:13 作者:段志薇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设立了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 评选范围: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

三、 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4、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比较突出,生活简朴,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上一学年单科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20%名,体测成绩合格;

6、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自立自强,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学年内校内勤工助学工作净利不少于1个月,且考评为良好以上。

四、评审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

根据国家规定,在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国家助学金的评审要统筹考虑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在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向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功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请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等级。

五、评审程序

(一)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名额,按照在校本、专科生的人数比例分配给各学院评选名额。

(二)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学生科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学院对汇总审核申请学生情况,组织评审会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后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审核全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批复。

六、发放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划入学生银行卡,并分别颁发教育部、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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