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以奖励优秀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大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一、 评选范围: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二、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
三、 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按规定缴费注册;
3、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社会责任感强;
4、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比较突出,生活简朴,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优异,综合测评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班级前10%名以内,体测成绩合格,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者,单科不低于75分;
6、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其中任何一项未能进入专业前10%,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1、由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由班主任初审后签署意见,报本学院学生科。
2、学院学生科审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组织评审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对各学院所报申请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报送山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