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要求
(2023年修订)
一、基本职责要求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了解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及我校培养研究生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办法。对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高度负责、严格要求,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在校、院两级领导下,积极做好所指导研究生的思想、学习、科研、学籍、安全、保密等各项管理工作。
3.积极参与制定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按时制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
4.积极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授课职责。
5.积极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经常性地为研究生举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积极为研究生举办学科前沿讲座。
6.指导博士研究生确定论文选题和进行科学研究,并按要求组织研究生开题。帮助研究生把握研究方向,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负责修改、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事求是对论文质量做出评价意见,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7.指导博士研究生在开题、中期考核、答辩环节均须在之前1周内到机电工程学院科研科进行审批,其学术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生创新项目、科技立项、毕业学位论文等,必须以中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毕业论文和毕业要求学术论文的题目、研究内容属于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范畴。
8.能够为研究生提供论文研究所必须的基本条件,如科研项目、经费、必备的研究手段等。
9.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和筛选工作。对经教育无效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要及时向学院提出书面报告。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研究生的招生宣传与选拔工作。积极配合做好毕业研究生的思想总结、就业指导工作。
11.积极参加研究生教育改革与研究工作,不断探索和掌握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编撰研究生教材。
12.积极承担学校学科建设、青年教师培养、本科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基本业务要求
1.聘任之后,每2年以内,导师必须有以我院名义主持的科研项目,且可支配经费不少于20万。
2.配备有计算机等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条件,能承担研究生培养期间的版面费、助研费、答辩费和专业学位硕士的部分实习费等费用。
3. 聘任之后,每2年以内,导师本人必须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至少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SCI、EI及以上),以中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为第一单位,内容与兵器科学与技术学科相关。
三、考核评价标准
1. 履行基本职责和满足基本业务要求的导师,考核为合格。
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
(1)不履行基本职责或不满足基本业务要求。
(2)学校/学院研究生教学检查有差评2次(含)以上。
(3)省级学位论文抽检为差评或上年度学位论文首次盲评不通过2次(含)以上。
(4)发生教学事故或涉密事件,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
(5)有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学院或学校认定为事实。
四、考核的其它事项
1.考核为合格的导师,当年方可招收研究生。
2.考核为不合格的导师,停招一年博士研究生或取消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资格。
3.本考核要求由机电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4.本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机电工程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