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党员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使学生党员成为思想上的先行者、生活中的奉献者、工作中的耕耘者意识、学习上的佼佼者、实践中的开拓者,不断发挥党员的先进性,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我系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考核制度如下:
一、管理办法
在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学生党支部负责全面安排,统一部署,由其下设部门考核监督部负责具体操作,要求各学生党支部及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此项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和措施
(一)、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始终坚持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预备党员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汇报要求实事求是。预备党员中凡属以下情况应延长预备期:
①入党时存在的缺点,但预备期改正不明显。
②入党以后在思想、学习、工作上出现明显的缺点。
③预备期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④入党以后对自己要求不高,总体表现一般,先锋作用不明显。
⑤只有考评分在6分以上的才能按期转正,考评分低于6分的预备党员应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给予延长考察期处理。
(二)、学生党员的学习
1、党员应该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学习活动,并将学习体会以心得的形式向组织汇报,心得的上交原则上以自愿的原则,无故不参加理论学习或不交(迟交)理论文章者,扣其考评分0.5分/次,并相应进行党内通报。预备党员在考察期内,理论心得被评为优秀的,加0.5分/次/人。
2、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的学生共同进步。低年级的学生党员学期考试成绩在班级人数半数以外的,扣其考评分0.5分/名次/人,考试成绩在班级前5名的,加0.5分/名次/人;高年级党员要求学习成绩优良,并且在课程实习、毕业设计等环节中处处起到党员的表率作用。
3、学生党员在校内外各级理论刊物上发表文章可酌情加分,在校广播电台上发表一篇报道加0.5分/人,在校级刊物加1分/篇,在省、市级以上加2分/篇。
(三)、党员的社会工作
1、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学生利益摆在首位,切实做好广大学生的服务工作。
2、党员同学应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组织中有突出表现的酌情加0.5―1.0分/人/次。
3、党员发展过程中整理材料不积极或态度不端正的扣0.5分/人/次。
(四)、党员的日常行为规范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保守党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党的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2、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及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学生党员中的违纪行为,对于党员的违纪现象予以加重处理。在按照校纪院规处理的同时,相应扣考评分,院违纪通报处分对应扣考评分1.0分/人/次,校通报批评处分对应扣考评分3.0分/人/次。
3、在正式场合自觉佩戴党徽,包括党支部举行的各种活动以及党员值班期间,对于不自觉者扣考评分0.2分/人/次。
4、对于无故不参加党支部的活动,如开会旷到等,党支部予以通报并扣考评分1分/次,迟到或早退的扣0.5分/人/次。三次事假均记一次旷到。
5、党员应该注重自身影响,带头搞好个人及寝室卫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凡在卫生抽查中不合格者,扣0.5分/次,党员自身卫生合格而其所在寝室卫生不合格的,扣该寝室党员0.3分/人/次。
6、党员应该积极主动参加义务劳动,原则上一学期必须参加3次以上义务劳动(预备党员预备期必须参加5次以上义务劳动),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义务劳动的扣1分/人/次。
(五)、工作完成情况
1、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各级党组织交派的任务。
2、认真如实地记载党员工作手册,定期上交,检查优秀者加1分/人,不合格者扣1分/人。
附:1、考评基准分为十分,考核监督部原则上每月对全体学生党员,表现评分情况进行整理,每学年在支部大会上公布考评结果,根据考评成绩评选优秀。
2、条例自公布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希望全体学生对我院学生党员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机电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