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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名师评选办法

2017年07月27日 18:42 作者: 

“中北大学教学名师工程”评选办法

校教[2005]22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培养评选实施意见》(晋教高[2004]5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提出教学名师培养评选实施意见。

一、教学名师奖的设置

我校教学名师奖分为四类,分别为:优秀主讲教授;优秀青年主讲教师;双语教学优秀

教师;优秀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二、表彰数额和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名师由学校分别授予“优秀主讲教授”、“优秀青年主讲教师”、“双语教学优秀教师”和“优秀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5000元的奖励,荣誉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从评选当年算起),同时,从第二年起参评课程的教学酬金上浮20%。已评为“教学名师”的教师三年内不再参评。其它待遇等同于同级同类科技奖。对评为教学名师的教师每年进行考核,如果在三年内考核不合格或发生了教学事故,将取消其“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

三、评选范围、条件及评价指标体系

1.评选范围及条件:(见附件)。

2.评选指标体系:(见教学质量手册)。

四、评选办法和步骤:

1.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由各学院在组织本学院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名额另定;

2.每年采取按学期申报、年度评审的办法。申报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教师必须须上半年申报;

3.各学院报教务处的教学名师候选人由教学质量管理科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其教学名师候选人资格;

4.经过资格审查的教学名师候选人,教务处组织专家在11月底前按指标体系综合考察参评教师的教学情况,并对参评教师进行学生问卷调查,专家考察结果占70%权重、学生问卷结果占30%权重作为参评教师的最后考察结果, 年终评审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向全校公布并进行表彰奖励;

5.各学院申报时,同时提交候选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上年度教学考核结果;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和教改项目的证明(科研处及教务处盖章);教改论文复印件等。

五、“中北大学教学名师工程”,是我校激发教师从事本科教学,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全校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0061月修订

 

 

附件一:优秀主讲教授评选范围及条件

附件二:优秀青年主讲教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附件三:双语教学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附件四:优秀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附件一     

     优秀主讲教授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在我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具有教授及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教授和副教授的评选名额将根据报名教师的职称比例决定)。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并获奖,有符合时代特征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发表一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主持或参与省级及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并获奖(排名前三位);

3)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为校优秀课程,主讲该课程3次以上,学生评价优秀;

4)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5)积极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上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每学年至少完整主讲一门本科课程。


附件二

优秀青年主讲教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在我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副教授以下(不含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外语系、体育系各给一个名额,由所在学院自评)。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有符合时代特征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做出一定贡献,并发表一篇教学研究论文;

3)教学效果好,主讲该课程3次以上,学生评价优良;

4)积极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参与教学改革项目排名前三名或为获奖项目梯队成员,能努力提高自身的授课水平,是教学梯队中的骨干成员;

5)积极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上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每学年至少完整主讲一门本科课程。


附件三

优秀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在我校承担本、专科实践教学任务(含课程实验、大型实验、各类实习和毕业设计)的具有讲师或实验师以上职称的实践教学人员(包括专职实验人员、长期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毕业设计指导教师)。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积极从事实践教学研究,主持或参与实践教学改革项目,并获校级及校级以上奖(排名前三位);

3)长期从事实践教学工作,实践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上年度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中必须有一篇被评为校优秀毕业论文);

4)努力从事实验教学改革,在开设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及开放实验方面有突出贡献,自觉指导和帮助实验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对形成实验人员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5)能完成本、专科各类实践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实践教学任务。上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附件四

双语教学优秀教师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

在我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采用双语教学的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工作,主讲课程在校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3)采用双语教学讲授的课程要有外文教材。外文教案、外文板书或外文CAI课件和用外语授课均不低于50%

4)积极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上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每学年采用双语教学至少完整主讲的一门本科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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