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课堂教学效果反馈制度”规定(草案)
为了畅通学生反映教师讲课不认真、教课效果差等教学方面情况的渠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对反映问题及时处理,妥善处理好教师与反映问题学生的关系。特制定本规定。
1. 反馈渠道
学生可以通过学院网站院长信箱和书记信箱网上反映,也可以书面形式向教学院长、副书记、教学科、学生科以及学科部主任、副主任反映。
2. 调查形式
学院成立以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的调查组,通过对学生调查以及授课教师约谈等形式,形成书面处理意见,及时向学生反馈。
3. 处理意见
经核实,对不合格的教师及时调换,重新上课要严格考核;对不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及时组织与学生进行交流,认真接受学生的批评。
机电工程学院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