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本科教学准入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对新入职教师实行本科教学准入制度,即需取得“中北大学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后,方能独立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条 本办法中新入职教师包括:
(一)新毕业到教学岗位的;
(二)新调入学校,具有副高及以下职称从事教学工作的。
(三)转岗到教学岗位,具有副高及以下职称的。
第二章 教学培训
第三条 新入职教师必须参加相应的教学培训。培训项目包括岗前培训、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培训、专题课程培训、知名高校课程进修、工程实践能力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等相关培训。
第四条 新入职教师需完成一定学时的教学培训、一门课程完整的助课、试讲及授课考察,合格后方能获得主讲教师资格证。已具有副高职称的可免去助课环节,但需参加教学培训、试讲和授课考察。
第三章 助课工作
第五条 新入职教师在开课前一年先行助课,学院安排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助课任务,课程原则上应为新教师拟讲授的课程。
第六条 新入职教师的指导教师由学院安排一名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奉献精神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所助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七条 助课工作主要包括:
(一)明确一门课程的辅导工作
(二)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及各个教学环节;
(三)全程随堂听课;
(四)协助指导教师完成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工作;
(五)协助组织课程考试,参与试卷评阅;
(六)完成指导教师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八条 新入职教师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较熟练地把握本课程的教学进度、教学内容、重点难点处理,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在申请开课前,完成拟开课程全部学时数的2/3及以上学时的教案。
第四章 试讲、准入与认证
第九条 新入职教师在开课前必须通过试讲,并提交所开课程的教案。试讲由所在学院组织,试讲合格后,初步获得担任本科课程主讲教师授课资格,首轮授课为授课考察期。
第十条 新入职教师在完成拟开课程教学全过程助教任务考核合格,并试讲合格后,填写《中北大学新入职教师开课审批表》,经所在学院批准,在拟开课学期的前一学期期末上报教师教育发展中心。
第十一条 新入职教师授课考察期,指导教师应随堂听课不少于五次并给予指导。
第十二条 教师教育发展中心安排专家2~3人进行随堂跟踪听课指导,每位专家听课次数不少于三次。所讲内容全部结束后,教师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学生进行评教。
第十三条 课程结束后,教师教育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综合指导教师意见、听课专家评价、学生评教结果和学院意见,给出授课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十四条 教学培训合格、助课合格、授课考察合格并已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新入职教师,学校颁发“中北大学本科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新开课教师参加授课资格认证一次不合格,经相关培训,第二年、第三年可再申请认证。连续3次认证不合格者,应转入其它工作岗位,不能再从事本科教学工作。
第五章 预警与退出
第十六条 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效果不满意、反映问题较多,学院应组织专家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并进行指导帮助及向该授课教师传达。如问题确属严重,且改进措施不力,学院应暂停该教师的授课资格,并及时更换教师。对于暂停授课资格的教师,在停课期间应重新参加培训以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 对于暂停一次授课资格的教师,经培训后学院确认无明显改进的,应转入其它工作岗位,不能再从事本科教学工作。
中北大学教务处
2015.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