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高校工委通知精神,按照《关于转发的通知》(晋组发[2014]13号)及《中北大学关于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严肃党的纪律,畅通党员队伍“出口”,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现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精神,现对处置机电工程学院不合格党员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精神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理、强化管理”的方阵,进一步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为学校、社会输送人才队伍做好保障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处置适当。坚持党员标准不降低,把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不搞无限上纲上线、蓄意整人,做到恰当认定、严格处置。
2、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在思想上受到触动,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提高。
3、坚持党群互评、民主公开。坚持党内评议和群众测评相结合,尊重和扩大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使处置结果体现党员意志和群众要求。
4、坚持程序到位、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三、不合格党员界定标准
(一)共性标准
1、理想信念丧失。放弃马克思主义信仰,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笃信宗教,参与邪教,屡教不改;个人要求退党。
2、政治立场动摇。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丧失党性原则,不能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3、宗旨意识淡薄。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深入群众访贫问苦,对群众意见建议置之不理,在党员联系宿舍活动中表现差,群众反映差。
4、组织纪律涣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对上级党组织的相关纪律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5、工作作风漂浮。缺乏责任感和事业心,工作自由散漫,不遵守校规校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有失职、渎职行为,给党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6、廉洁自律松懈。违规侵占、挪用、挥霍公共财物;有行贿受贿、贪污及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有赌博、盗窃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并受到校级或院级处分。
7、道德行为扭曲。缺乏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赡养义务;生活作风腐化,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借贷各种信任贷款,有偿还能力而拒不还款。
8、其他。(1)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2)在党员民主评议中不满意票在60%以上;(3)有其他不遵守《党章》规定,且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
(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1、对上级党组织在学校、学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甚至与上级组织唱反调,经教育仍不改正。
2、在换届选举中组织或参与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扰乱选举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3、利用外部势力,拉帮结派,挑拨是非,打架斗殴等,在学校学院里影响极坏。
4、在学校学院各级党组织活动中,故意拖延、煽动、参与阻工滋事、以其他理由拒不参加或者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7、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
8、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影响学校学院正常教学,造成一定财产损失。
四、评议确定不合格党员的方式
确定不合格党员主要采取党员民主评议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到会率不得低于80%,参加测评的群众为大一新生。
1、评议重点:对支部党员,评议群众观点、生活表现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2、评议档次:“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3、评议结果:按照党员评议和群众测评各占一半的分值确定评议结果,两者相加,“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定为“优秀”、不满意率达到60%以上的定为“不合格”,其余的定为“合格”。
4、评议程序:(1)党支部向每名正式党员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按照通知要求撰写述职报告并按时参加述职大会,对拒不参加大会、自动放弃述职、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党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述职大会的,可酌情延缓述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2)自我评价。11月8日之前,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4)民主评议。召开学生党支部述职大会,各支部确定大会具体时间并通知党委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对大会全程监督,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避免走过场。要当场组织所有党员及预备党员和党员联系宿舍新生反馈结果进行书面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5)考察确定。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最终确定党员评议等次。(6)表彰和处理。对被评为“优秀”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特别突出的,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给予书面通报表扬并推荐参与下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进行。
五、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1、调查核实。对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指派至少2名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党员作进一步调查核实,认真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取证其各种表现。支委会在此基础上提出不合格党员的初步处置意见,并上报党委预审。
2、组织谈话。党支部指定专人与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谈话,转告民主评议结果,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听取本人的意见。谈话要做好谈话记录。
3、大会表决。按如下程序进行:(1)召开党员大会,支部书记报告该党员的主要问题、调查核实的情况、本人态度和初步处置意见;(2)被处置党员作自我批评或说明、申辩;(3)党员大会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处置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处置决定。
4、党委审批。党支部将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情况形成综合性材料,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结果、调查核实情况、本人态度、支部处置意见等。上级党委要认真核查、逐个审议、充分讨论、作出决定并在自收到材料1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5、宣布决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组织决定。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由各级党委审批,并报组织部门备案。受组织处置的时间,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
6、立卷归档。对受到处置的有关材料,党支部要单独立卷归档。案卷包括:不合格党员简况、不合格党员检讨和申辩说明材料、谈话记录、会议记录、党支部大会处置决定、党委的批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