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党群工作>>规章制度>>正文
 政策法规 
 组织机构 
 规章制度 
 党群动态 
 工会活动 

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关于推荐积极分子参加校党课的实施细则(试行)

2021年04月16日 16:26 作者:王丙龙 

研究生各团支部: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为了确保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条件

1、思想进步,政治觉悟高,主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能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信心;

2、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能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在学生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3、群众基础好,在校、院、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中,工作积极、表现突出,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或接受过岗位锻炼,需要相关证明材料;在某专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4、上学期考核不合格团支部没有资格推选团员参加校级党课培训;因违反学校、学院等相关管理规定被学校或学院处分者,取消该学期的推优资格;

5、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

6、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参加院党课学习并顺利结业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才有资格推选党的发展对象;

7、对不配合校、院工作的同学,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直接取消其推荐资格;

8、对于违反学校及学院相关推优政策,不按相关文件执行或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团支部,给予警告处分并取消次推优资格;

9、团支部不能按期完成推优工作,取消本次推优资格;

10、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具体条件:研究生期间考试成绩无挂科(考试成绩以学院科研科提供为准)。

11、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者(只承认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两种情况),学术论文需发表在不低于中文核心期刊(包括科技核心期刊)上;不承认会议论文,但承认会议转期刊论文(不低于中文核心)所有论文以收录通知为准

2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科研成果(只承认学生为第一发明者或导师为第一发明者、学生为第二发明者),以奖状、证书、专利授权通知为准。

3荣获国家、省级竞赛奖项(三等奖及以上,校级竞赛奖项一等奖

4省级、校级科技创新项目第一负责人。

5担任班干部或院校研究生会干部部长及以上(任职一年及以上)

6疫情期间具有突出贡献(以相关证明为准)。

   二、推优程序

1、推荐工作由院团委指导团支部开展。

2、推优大会必须由班主任和团委指定监督员(学生党支部委员)共同在场监督;

3、团支部必须召开团支部大会对本支部符合条件的团员进行评议和推荐。被推荐对象要在团支部大会上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及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优点和不足,表达自己今后的努力方向;

4、召开支部大会的人数应超过本支部应到团员数(团员和党员数)的2/3方为有效,由团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得票数超过应到团员数(团员和党员数)的1/2方可向院团委推荐;

5、上学期已推优并符合本学期推优条件的培养对象可直接由党支部讨论发展;

6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时间需在一年以上方可参与推选;

7、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委派各支部委员到各团支部调查了解“推优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个人综合素质,经与“推优对象”谈话后,上报党支部;

8、各支部通过网站及通知的形式向全院公发展对象,征求意见并实行异议期制度,最终确定本学期支部推优名单;

9、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党支部上报院党委审批,并进行进一步的党支部培养教育。

10担任部长以上学生干部或在某专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在满足以上推选条件的情况下未能在本团支部中推选,个人递交自荐表,并且需要两名正式党员推荐(需要相关学生干部证明材料,相应的获奖证书,证明等另附复印件),经由党支部讨论决定推荐资格,并由党组织推荐参加校党课培训

三、对推优有异议的团员请及时反映,电话:0351-3922285。

四、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机电工程学院党委。

 

 

                                                                           机电工程学院党委

                                                 202117


版权所有:中北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政编码:030051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号 (晋)ICP备05000467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002001550号